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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重工****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5MA8UKKFP28 | 建设单位法人:郭建林 |
郭建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省**市**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1021号(**新****园区) |
格林重工****公司年产空压机800台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C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1021号(**新****园区) |
经度:118.83978 纬度: 25.1285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2 |
泉**环评〔2023〕25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格林重工****公司 |
****0505MA8UKKFP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林重工****公司 |
****0505MA8UKKFP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 |
项目位于**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1021号(** 新****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空压机800台;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固化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 筒 (DA002)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于厂房内;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表4三级标准和《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 1 中B级标 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 水帘柜和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水,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 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 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 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 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 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区前黄镇前烧村驿峰西路1021号(** 新****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空压机800台;项目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及烘干工序为二期工程,其配套的喷塑固化废气环保工程为二期验收内容,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项指标均能达到验收要求,即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 mg/m3)。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相关标准,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项目已建立危废间,水帘柜和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水,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和《污水(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已规范建设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及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沉降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生产废液漆渣,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已采取的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A);项目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对策建议做好了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投入生产后依法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应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项目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0505MAC2MGA91C001X;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性质和地点未发生变化。 |
项目项目喷漆房减少1座,水帘喷漆柜减少1个,喷塑及配套烘干工序为二期建设内容,减少的喷漆房水帘喷漆柜为备用设备,待2#厂房建设完成再对喷塑、烘干工序及配套环保工程进行二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空压机8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空压机800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钢板->下料->冲压成型->焊接->抛丸->喷塑->烘干固化->壳体成品)+ (定子、转子、其他配件->组装->喷漆->晾干->电机成品)->组装->检测、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板->下料->冲压成型->焊接->抛丸->(喷塑、烘干固化工序委外处理)->壳体成品)+(定子、转子、其他配件->组装->喷漆->晾干->电机成品)->组装->检测、包装->成品 |
喷塑、烘干固化工序暂时委外处理,待2#厂房建设完成,喷塑、烘干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完成再进行二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固化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 筒 (DA002)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 排放于厂房内;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 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 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 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 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 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及烘干工序为二期工程,其配套的喷塑固化废气环保工程为二期验收内容,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项目已建立危废间,水帘柜和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水,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和《污水(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厂区已规范建设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及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沉降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生产废液漆渣,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2#厂房还在建设中,喷塑、烘干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暂未安装,待2#厂房建设完成,喷塑、烘干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完成再进行二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对策建议做好了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投入生产后依法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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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599 | 0.719 | 0 | 0 | 0.599 | 0.599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 表4三级标准和《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 1 中B级标 准 | 项目已建立危废间,水帘柜和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废水,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和《污水(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 无 |
1 | 抛丸废气处理设施、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有机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4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抛丸粉尘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喷塑及烘干工序为二期工程,其配套的喷塑固化废气环保工程为二期验收内容,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采用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 | 有监测 |
1 | 墙体隔声,设备减震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项目已采取的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A) | 有监测 |
1 | 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 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 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 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厂区已规范建设一间10m2危废暂存间及一座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生产过程中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沉降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生产废液漆渣,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定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固废采取措施,得到利用、处置,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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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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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VOCs 排放量为0.599吨/年,实行1.2倍削减替代,即0.719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保局通过调剂已实行1.2倍削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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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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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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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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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