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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州牦牛产业集群德****工园区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中的付款进度安排由“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4、验收合格1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2、请前来投标的投标人重新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省****县康巴文都步行街三楼
联系方式:0836-****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409号
联系方式:028-****59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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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