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4号)、《**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等要求,******对**市“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进行调查、测算,结合省制定的最高限价,拟定了《“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医疗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752-****90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bjyyk@huizhou.****.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市**区三**路31****中心10号楼7楼715****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服务收费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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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保障局关于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根据《**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省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拟对“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定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价范围
《通知》公布“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同时公布“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等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本次定价范围为《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需我市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定价标准
本次需定价的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超过《通知》公布的省最高限价。结合成本测算,****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以省最高限价为三级价格,二级价格以三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一级价格以二级价格为基准下浮8%。具体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定价项目拟于2024年12月30日执行。
(二)本次定价项目纳入基本医疗****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准。
****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等级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次定价项目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将启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机制进行调整。
附件:1.“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等11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