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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23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2985.87平方米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700号等23套不动产登记证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用房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1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985.87 | 房屋总层数 | 3 |
建成日期 | 2016-09-27 | 使用期限说明 | 2054年1月16日 |
使用状态 | 租赁状态,经营酒店 | 物业管理情况 | 中旅****公司****公司管理中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截止目前,标的资产处于整租中,转让方与港中旅(安****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港中旅(安****公司****酒店****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后港中旅(安****公司****酒店****公司、****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目前实际经营人为****,租赁期限至2033年3月31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中不包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中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 3.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为整体销售,本次销售不动产有23套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单独办理23套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同意后续根据网签备案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率5%)。 3、鉴于标的资产处于整租状态,整体租赁期限至2033年3月31日。项目挂牌期间建议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接,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港中旅(安****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港中旅(安****公司****酒店****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港中旅(安****公司****酒店****公司、****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若挂牌期满前转让方完成与****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割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5、产权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按单套房产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充分配合签订、备案,不可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自交割日起产权交易标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具体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目前转让方所知物业费为4.8元/平方米/月,如需核实或调整,受让方应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公司协商确定。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按照现状转让和交接;《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浙****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紫蝶苑15号301室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竟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认竞买人和竞买价格,再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经受让****交易所书面申请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处理:(1)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赔偿责任,并终止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另行公开处置标的;(2)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按照最终受让价款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7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交易自动终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赔偿责任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公示附件中《竞价实施方案》,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等材料。 8、房屋过户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市相关规定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具体金额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鉴于转让方已对须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模板进行公示,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同意《产权交易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受让方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按每单元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同意,配合转让方办理网签备案,不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网签备案当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未及时网签备案、未及时提供不动产权转移所需资料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受让方自行承担。 12、 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佩猛 |
联系电话 | 180****5959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pdf | ||||
2 | 公示附件-网络竞价方案(含附件:受让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终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