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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0月08日向**市姚江****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市三七市镇的“庆丰路(****界—浦宁路)**工程”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因该项目名称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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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