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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备案采购的公示
根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文件(闽医保办【2017】130号)、《****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事****委员会审核、评议,将注射用苄星青霉素作为备案采购品种。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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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