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项目名称:杏花村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第二批)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目 录
第一章:邀请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另附)
第四章:合同部分条款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预算控制价(另附)
第一章 邀 请 公 告
**** 受 **** 委托,现对杏花村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第二批)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杏花村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第二批)
2、项目编号:****
3、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杏花村文化旅游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及处置、挖掘机挖土、推土机推土、土地翻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杏花村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第二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5、工期:3日历天(本项目工作任务紧急)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叁拾肆万零陆佰壹拾贰元叁角玖分 (大写)
(¥340612.39 元) (小写)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满的,必须延续注册合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B 类证书;且在开工时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
3、本项目只接受以下受邀请单位报名,受邀请单位名称为:****、******公司、******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日 8:00 至 11:30,14:30至 17:30(**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网上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2月7日 9 时 30 分(**时间),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逾期未递交的不予接收。开标地址:****。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章磊
联系电话:187****4062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15幢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肖慧琴
电话:133****4488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杏花村土地复垦项目(2024年第二批) | |
招标编号:**** | ||
2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33****4488 | |
3 | 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 |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 |
5 | 质量标准:合格。 | |
6 | 工期:3日历天(本项目工作任务紧急) | |
7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10 日历天 | |
8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7日9时30分 | |
9 |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 |
10 | 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3 份 | |
11 | 签订合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
12 |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法。 | |
13 | 履约保证金 缴纳及退还 | □收取 1)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保函 □支票 □汇票 □本票 √不收取 (3)收取单位:**** (4)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 7日历天内。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投标人的要求
2.1详见邀请公告
(二) 招 标 文 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 招标文件构成:见目录。
3.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错误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或送至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双方认可的时间前以书面发布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发布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书的编制
6、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7、投标书构成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8.1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2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8.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费用及评审费)。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①税金:费率按 9%计算;
②控制价中的预留金、暂定价及暂定主材;
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自愿让利后的工程承包总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及本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作为投标人报价依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均不被接受。总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本项目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评标办
法。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10 日历天。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要求,准备四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封面等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11.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1.4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均不退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
(四)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每包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单独的密封袋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和“投标人”等。
12.2 每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被拒绝及投标无效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可能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
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4.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
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5、开标
15.1 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投标文件。
15.3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相关证件(具体见评标办法)。
15.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5.6 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对投标文件初审
17.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②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③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④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⑤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工期、质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质量、数量及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
规则的地方。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投标的澄清
18.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8.2 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19.废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9.1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2 修改投标单位的错误且影响投标人的名次排列顺序的;
19.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19.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的;
19.5 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9.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评委会将按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规格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该投标不能被视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六)授 予 合 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2、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七)其 他
23.勘察现场
23.1 本项目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23.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4、合同标的转让
24.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4.2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4.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另附)
一、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
国以及省、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图纸及其他文件
招标人提供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以纸质版施工图纸为准,纸
质版施工图纸投标人可自行至招标代理单位复印,费用自理。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因未领取
施工图纸而对工程量提出异议和索赔的要求。
第四章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合同主要条款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1.5 条。
1.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1.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 发包人工作
2.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已具备) 日内由发包人完成。
2.1.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
2.2 承包人工作
2.2.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l)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省及各地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7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3.1.2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 7 日内工程师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3.2 工期
3.2.1 中标人的投标工期为该工程的合同工期。
3.2.2由于招标人不可抗力的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招标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投
标人不得就招标人原因的工期延误提出任何相关的经济索赔;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
延误,招标人按 2000 元/天向中标人索赔。
1、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l)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竞争费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
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 4.1.2 条规定计算。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4.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工程量调整:施工期间所涉及工程量的增减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所涉及的
工程量,施工图纸变更工程量均按实际竣工工程量计算;图纸中未明确标注或无图纸的工程量及隐蔽工程图纸未明确的部分均由招标人、监理方、承包方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计取。
(2)综合单价确定:a、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控制价中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照控制价组价原则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b、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凡单项调整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的 2%以上(含2%),且工程量增减超过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10%以上(不含10%),其增减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c、工程量清单缺项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控制价中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照控制价组价原则进行组价 ,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主要材料调整:钢材、水泥以整个单项工程施工期信息价均价与控制价中材料价格相比,价格在±5%(含±5%)范围时,不予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差价部分只计税不取费不下浮。[注:信息价为施工期**地区造价站颁布的****信息价(不含进项税价格)]。商品砼、页岩砖、中(粗)砂、碎石以整个单项工程控制价中标准与签证价相比,价格在±5%(含±5%)范围时,不予调整;超出±5%时,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差价部分只计税不取费不下浮。(注:签证价需提供施工期全额发票及材料供应合同作为附件)。
(4)暂定价项目及暂定主材项目工程结算时以控制价中标准与签证价相比计取差价,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取费不下浮。
(5)以上可调整的造价结算时均按中标优惠率同比例下浮(已注明不下浮条款除外)。
(6)措施费结算时除施工期间涉及工程量的增减措施费给予调整外,其他均不予调整。
4.2 招标人预留金
4.2.1 预留金是发包人为不可预见项目及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不应
视为投标人所有。如工程实际发生相应部分的工程量变更及增加不可预见项目,工程结算
时执行按本章 4.1.2 条。
4.2.2 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与预留金支出有关的全部报价单、发票和账单或收据,
但根据工程性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或价格而计价的项目除外。
4.3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4.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不含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所发生的费用):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审定后,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
5、违约
5.1 违约
5.1.1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5.1.2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约定
6、项目经理的要求
6.1 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
参加各种例会。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关键工序时段应常驻施工现场,否则如项目经理不到位,每天按人民币伍佰元(¥500)在当月进度款中扣罚,同时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作出任何决定,甚至有权勒令承包人退场,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损失的权利。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征得甲方代表同意。上述违约不包括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人员不适合本项目的情况。
6.2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
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6.3 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7.材料招标
7.1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招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或试验,在检验时若发现承包人招标的材料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所注明的材料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标准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招标同类产品最先进、档次最高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 若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需要更换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所注明的材料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时,承包人应提前 20 天书面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附替换材料的详细资料,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购买,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会影响工期的因素,发包人不会因此而**工期,也不会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7.3 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招标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的材料时,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招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变更
8.1 施工过程中非经设计单位、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工期要求。
8.3 变更价款的确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不明需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证,隐蔽工程经济签证均需经监理及建设单位指定人员书面确认。变更、签证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本章第 4.1.2 条第(2)款确定。
9.结算
9.1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9.2 工程结算依据中标企业提供的商务标电子文件软件版或商务标文本正本组价标准进行计算。
9.3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理解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
9.4 工程结算方式:中标合同价±合同价调整,合同价调整按本章第 4.1.2 条计算。
9.5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0.补充条款
10.1 承包人应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11.其他
11.1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1.2 承包人若因为存在转包、“卖牌子”以及让他人挂靠等行为,使合同履行不能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①立即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③提请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1.3 承包人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费中列支农民工工资。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
包人所欠农民工工资款 5%的违约金。
11.4 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注:以上为合同部分条款,其它条款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章 评 标 办 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报价即可)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报价完全相同,由现场摸球确定排序。
如报价相同,在开标会议现场采取抽球方式从中选择一家作为第1名。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具体抽取规则如下:
将报价相同家数的球数放入摇球机,由招标人现场按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的顺序,依次不放回抽取相应投标人的球号,按抽到球号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的报价均相同,则将1-4号球放入摇球机,四名投标人在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的顺序依次是B、C、A、D,则第一个抽取到的球号对应的是B投标人,依次抽取C、A、D所对应的球号,假设抽依次抽取的球号为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A、B、C。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其他说明
4.1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公告发布期间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2合同价的确定:合同价即为中标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供应商承诺函
六、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工期: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4)投标保证金;(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供应商承诺函;(8)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投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银行 | ||||
****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致:
在研究 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后,一旦我方中标作如下承诺:
1、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交易市场正常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6、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采购人查询追问原因。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8、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采购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9、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0、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承诺函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