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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22〕13号)、《****财政厅关于在****银行账户清理行动的通知》(湘财库〔2024〕20号)文件精神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银行账户管理,根据审定的评选方****银行进行了公平、公正、规范的综合指标评价打分,现将评选结果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公示如下:
1.****公司汉**支行
2.****银行****公司
3.****银行****公司**支行
4.****银行****公司**支行
5.****公司**支行
6.****银行****公司**支行
7.********公司
8.****公司**支行
9.****银行汉**支行
公示期为5日(2024年12月3日至12月8日)。公示期内,受理有单位公章、个人署名、反映真实情况的质疑函。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县将****银行分别作为财政代管专户及财政事****银行。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地址:****,电话:0736-****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