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586465U | 建设单位法人:白一波 |
周启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两江新区 |
****碚区水土**云武路78号 |
鑫景特玻高强度耐摔玻璃晶化和辅料生产线技术改造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两江新区 云武路78号 |
经度:106.559 纬度: 29.7927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5 |
渝(两江)环准〔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915********586465U |
915********586465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7MA60QB1M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000MA5URW5J57 | 竣工时间:2024-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5m8tMD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对《鑫景特玻高强度耐摔玻璃研发和生产线扩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3条0.5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生产线(KM1、KM2和KM3生产线)进行拆除,并重新购置设备,改造后称为“KM5生产线”,在现有晶化加工生产线西侧**1条9t/d玻璃晶化生产线,并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1000吨,年玻璃晶化加工3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对《鑫景特玻高强度耐摔玻璃研发和生产线扩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中3条0.5T/D的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生产线(KM1、KM2和KM3生产线)进行拆除,并重新购置设备,改造后称为“KM5生产线”,在现有晶化加工生产线西侧**1条9t/d玻璃晶化生产线,并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强度耐摔玻璃辅材1000吨,年玻璃晶化加工3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玻璃生产工艺:配料混合、上料、熔化、压延、压碎; 玻璃晶化加工工艺:晶化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生产工艺:配料混合、上料、熔化、压延、压碎; 玻璃晶化加工工艺:晶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废气:玻璃辅材生产线原料系统依托KM4原料系统,其原料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炉窑系统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2)排放; (二)废水:玻璃晶化加工****研发中心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一并与厂区其****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河。 (三)噪声: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如混料机、空压机等)置于厂房内,并综合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废机油和含油棉纱手套,应按照《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暂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铁杂质、碎玻璃系统的废玻璃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原料系统集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集尘灰和废耐火材料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玻璃辅材生产线原料系统依托KM4原料系统,其原料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玻璃辅材生产线炉窑系统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2)排放; (二)废水:玻璃晶化加工****研发中心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一并与厂区其****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河。 (三)噪声: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如混料机、空压机等)置于厂房内,并综合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要求,其余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废机油和含油棉纱手套,应按照《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暂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铁杂质、碎玻璃系统的废玻璃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原料系统集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集尘灰和废耐火材料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6.442 | 0.1088 | 0 | 0 | 0 | 16.551 | 0.109 | |
8.221 | 0.0544 | 0 | 0 | 0 | 8.275 | 0.054 | |
0.8055 | 0 | 0 | 0 | 0 | 0.805 | 0 | |
0.0662 | 0 | 0 | 0 | 0 | 0.06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4.606 | 0 | 0 | 0 | 0 | 14.606 | 0 | / |
55.149 | 1.682 | 0 | 0 | 0 | 56.831 | 1.682 | / |
25.5085 | 0.053 | 0 | 0 | 0 | 25.562 | 0.053 | / |
0.004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1 | 研发中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处理能力100m3/d | 污水总排口(W1)检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
1 | 玻璃辅材生产原料系统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 |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 | DA008排气筒颗粒物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表1中排放限值。 | |
2 | 玻璃辅材生产炉窑工序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 |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12)排放 | DA01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均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546-2023)表1中排放限值。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 厂房采取隔声措施 | 西厂界监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监测点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1 | 废机油和含油棉纱手套,应按照《危险废物存贮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暂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铁杂质锡渣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玻璃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原料系统集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集尘灰和废耐火材料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理 | 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座30m2危废贮存库。废机油和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实行联单制管理,送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1座3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和铁杂质锡渣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玻璃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原料系统集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炉窑系统集尘灰和废耐火材料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理。 |
1 | 1、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墙面、门栏做好防腐防渗处理,设置托盘,将危险废物置于托盘内,确保突发泄漏事故时废液的有效拦截和收;2、柴油贮存区域地面、墙面、门栏做好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将备用柴油置于围堰中,确保突发泄漏事故时废液的有效拦截和收集;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以防止因事故后化学试剂及实验废液泄漏或燃烧对操作人员及周边设备设施产生影响;4、将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程悬挂在岗位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每个操作工种应与其对应的安全卡,标明使用方法和补救手段。 | 1、已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托盘,将危险废物置于托盘内;2、柴油贮存区域地面、墙面、门栏已做好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将备用柴油置于围堰中;3、《****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已备案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