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市**县人民街北**兰庭2号商住楼50302号住宅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 | 拍卖机构 |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4.****.19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2 | |||||
标的所在地区 | **回族自治区**市**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位于**市**县人民街北**兰庭2号商住楼50302号住宅房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县****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财政局院内 | |||||||
法人代表 | 赵金娟 | |||||||
****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市**县人民街北**兰庭2号商住楼50302号住宅房,建筑面积为101.02平方米,钢混结构,2012年建成,总层高6层,所在3层,参考价:260329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宇川房地产****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9日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260329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260329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拍卖手册对标的的数量、质量及权属的说明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依据。房屋相应面积相关数据的具体情况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 2、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 3、本次拍卖标的房屋面积、性质及土地面积、使用权类型、用途、使用期限是以现有产权证明而确定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若过户时与国家相关权利部门重新核定的情况不相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及结果,具体面积以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毕时的设定为准。 4、拍卖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不动产权证书》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2024年12月3日前标的所欠交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委托方交纳,2024年12月3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交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买受人竞得房产并于2024年12月13日17:00前交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人协助委托方开始办理标的物的移交,相关产权证书因买受人未及时缴纳相关税费而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4年12月2日17:00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公司 | |||||||
开户行 | ****公司**分行 | |||||||
交纳账号 | 360********000813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 | |||||||
展示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拍卖时间 | 2024年12月3日10:00 | |||||||
拍卖地址 | https://paimai.****.cn/(中拍平台)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翟琪 | 联系电话 | 185****3777 | |||||
传真 | 0954-****939 | |||||||
重要提示 | 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