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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标 题 |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G(2024)2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G〔2024〕23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政府关于审核批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政发〔2024〕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6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1.4316公顷(含耕地1.3497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1.4305公顷,全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
1.4305公顷(耕地1.2904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县牛山街道望东村1.430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1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查**局、******厅、**市****规划局 |
****印发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