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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11月29日 发布了****某部购买四类人员服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修改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修改后为“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负偏离5项(含)以上,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5项(含)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技术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其他人员5”“其他人员6”,评审项“服务方案(承诺)(二)”分值由7分调整至13分;
3.技术评审标准表中评审项“服务方案(承诺(二))”中“负偏离超过3项,服务方案(承诺)评审总得分为0分。 负偏离超过5项,技术评审总得分为0分”内容删除;
4.在特别提示中增加:“二十、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在投标中特殊资格条件处提供知悉并接受下列条款的响应承诺:投标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