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公寓A1-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号)、《****规划局 ****环境局关于印发“**市收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规划〔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对保障性住房**公寓A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门市**区洪塘镇**中路东侧、****侧,总面积为22397.87m2,现状为**公寓在建工地,土地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等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现场快速筛查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及分析。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历史不涉及“十五小”企业及一些散乱污企业,不存在污水灌溉、不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内也未曾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沿革均不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周边现状及历史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现场采集的土壤点位样品检测数值均较低,无异常现象;土壤重金属XRF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重金属均未见超标情况。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该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现状及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的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中的R2二类居住用地(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建设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92-****228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5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