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新胜路及杨清河路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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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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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新胜路及杨**路清单编制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新胜路及杨**路清单编制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广场1#办公楼421室

中标金额:按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 号文)的50%执行

四、专家评审名单

万伟、王文静、吕熙霞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金额: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业绩:①****中心海绵城市提升项目两编一会审(2包);②凤鸣湖路银**路**路**路上闸路**路明渠等路段排水体系整治工程清单编制及审查;③**市**管网攻坚战项目清单编制清单审核。

4.其他事宜:****和**九通****公司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经现场随机抽取,****为本项目首选中标单位。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新天地3栋220室,联系电话:182****0101。

6、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质疑或者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华山路99号

联系方式:136****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新天地3栋220室

联系方式:182****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010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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