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审批
海南-万宁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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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教育局

关于****收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幼儿园:

为进****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519号)、《****教育厅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规〔2020〕1号)等精神,****幼儿园****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幼儿园)申报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经市教育局、****委员会两个部门审核,同意备案(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实行,备案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至少保持一年稳定。

二、****幼儿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继续执行2013年****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幼儿园收取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或结余。

三、****幼儿园****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日起执行。

附件: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备案标准

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委员会 ****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2024年收费备案材料收集登记表确定备案标准(****1011).xlsx
附件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doc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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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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