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37号关于南阳芳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节能环保建筑材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桐柏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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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桐环审〔2024〕37号关于****年产节能环保建筑材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22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节能环保建筑材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节能环保建筑材料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4]128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节能环保建筑材料20万吨项目,位于**县大河镇石佛寺村好汉坡组58号,建设年产20万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改性碳酸钙粉15万吨、改性填料0.4万吨、石膏基建筑材料4.6万吨)。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自然**部门相关要求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全自动改性碳酸钙粉生产线:要求在包装机上方和拆料间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在混合机呼吸口设置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行粉尘收集,混合、包装和拆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石膏基建筑材料生产线2条:要求在包装机上方和提升机投料口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混合机呼吸口设置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行粉尘收集,混合机、包装和提升机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1#石膏基建筑材料线除尘设施编号TA002、2#石膏基建筑材料线除尘设施编号TA003)处理后汇合至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拆料废气:要求项目设置密闭拆料间,顶部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汇合至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各工序有组织废气分别经配套除尘器(TA001-TA003)处理后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治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PM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宛环文[2021]80号)中钙粉行业绩效分级指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无组织废气:营运期全自动改性碳酸钙粉生产线、石膏基建筑材料生产线和改性填料生产线原料均由罐仓配套管道及密闭廊道送料,各原料仓筒均设置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粉尘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原料仓采取密闭,物料传送采用全封闭皮带廊道;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篷盖措施;定期对物料仓库、厂区洒水降尘,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30m3)处理后循环利用,仅补充损耗水量;改性填料生产经按原辅料配比混合后添加**密闭搅拌,生产用水进入产品;初期雨水和厂区降尘用水均依托厂区内已经建成雨水收集设施进行收集。

3、噪声

营运期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合理车间布局及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后,经治理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职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灰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袋****回收站;洗车区沉淀池泥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禁止随意倾倒造成扬尘污染。

危险废物:营运期间设备保养过程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危废类别HW08,危险废物均由专用密封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各项危废分类、分区收集暂存,采用的收集桶密闭、贴签,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3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11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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