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白鹤镇何方赵村闻溪自然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总投资1419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SO2 | 25m高排气筒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NOX | ||||
烟(粉)尘 | ||||
林格曼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DA002 | 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25m高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无组织 | 氨 | 加强废气收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臭气浓度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非甲烷总烃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含食堂废水) | COD | 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BOD5 | ||||
SS | ||||
动植物油 | ||||
NH3-N | ||||
声环境 | 厂区生产设备 | 噪声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厂内危废库暂存,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5日
拟对****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白鹤镇何方赵村闻溪自然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800万台套汽车散热器轻量化微通道复合管。总投资1419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SO2 | 25m高排气筒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NOX | ||||
烟(粉)尘 | ||||
林格曼黑度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
DA002 | 油烟 | 油烟净化装置+25m高排气筒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无组织 | 氨 | 加强废气收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臭气浓度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非甲烷总烃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含食堂废水) | COD | 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BOD5 | ||||
SS | ||||
动植物油 | ||||
NH3-N | ||||
声环境 | 厂区生产设备 | 噪声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收集后厂内危废库暂存,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