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公司300万t/a****煤厂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天地王坡〔2024〕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300万t/a****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656****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300万t/a****煤厂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300万t/a****煤厂项目生产和生活非直接饮用水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直接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生活直接饮用水不足部分由外购商品水补充;核准项目总取水量72.6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3.7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8.94万m3/a(含处理后的矿坑水8.08万m3/a、岩溶地下水9.3万m3/a、外购商品水1.56万m3/a)。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给,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300万t/a****煤厂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个工作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