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DN40-DN300超声波水表采购项目澄清纪要【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7573】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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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40-DN300超声波水表采购项目澄清纪要【项目编号:****】

各供应商:

本澄清纪要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采购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纪要内容为准。请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澄清纪要,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一、澄清纪要:

1、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表4-2主要非价格因素表”进行修改:

原文:

表4-2 主要非价格因素表

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以下指定的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进行折算(调整),并依据经评审的响应总报价(即“经评审的最终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是响应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除特别注明外,经评审的最终价格以及折算(调整)金额的中间过程计算值和最终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具体过程如下:

(1)计算折算(调整)金额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中指定的量化标准对量化因素进行折算(调整),并填写《折算(调整)金额计算表》。

量化标准采用折算系数计算的,该量化因素的折算金额=最高限价×(折算系数-1);量化标准采用金额进行调增(或调减)的,该量化因素的调整金额=调增(或调减)金额的累计结果,其中调增的为正值,调减的为负值。

(2)计算经评审的最终价格

评审委员会将折算(调整)金额填入《经评审的最终价格计算表》,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评审价:

经评审的响应总报价=T+ 下载(Ti-T)

式中,T为实际响应报价,Ti为按第i项量化因数评审的响应价格,i为量化因素,n为量化因素的总数量,价格的单位为万元。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价格计算公式:Ti=T-x*y中,T为实际响应总报价,Ti为按第i项量化因数评审的响应价格,i为量化因素,x为每项量化因素比例,y为最高限价。

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以该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报价而不是评审价签订采购合同。

主要因素

序号

量化标准

质量方面

1

(7%)供应商获得在响应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Ti=T-1%*y。本项最高调减7%*y。

注:以上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量方面

2

(3%)响应货物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具备IoT云服务兼容性或通讯运营商网络接入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调减3%*y。

Ti=T-3%*y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质量方面

3

(6%)根据视频演示(如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视频演示方式可采用PPT演讲、实景拍摄演讲、图片讲解等多种方式或混合方式,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情况,****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

1、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优秀的,Ti=T-6%*y;

2、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较优秀的,Ti=T-3%*y;

3、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差的,Ti=T。

供应商没有提供视频演示的,Ti=T。

注:视频演示须以U盘或光盘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未递交的响应单位不进行该项评分。

业绩方面

4

(1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一种或多口径的超声波水表供货业绩金额(A):

A<30万元的,Ti=T-6%*y;

30万元≤A<50万元的,Ti=T-10%*y;

A≥50万元的,Ti=T-14%*y。

本项最高调减14%*y。

如供应商提供多份供货合同,则按供货合同发票金额最大的1份计算,并列排名不占用名次。

注:

①供货业绩是指供货内容为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供货业绩。

②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超声波水表的供货内容、本次响应超声波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及品牌、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③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⑥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1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

④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⑤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服务方面

5

(4%)供应商承诺产品质量保修期在6年的基础上每**1年,调减2%*y。

Ti=T-m1*2%*y

m1:质量保修期**的年限。本项最高调减4%*y。

注:注: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保修期(或售后服务期)承诺书并同时加盖供应商及制造商公章。

服务方面

6

(6%)供应商对不同批量订单交货期的提前情况提供承诺函。

1、订单数量≤25只,承诺在收到订单之日起12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并全部交货的基础上,提前2个工作日,Ti=T-0.8%*y;提前4个工作日,Ti=T-1.5%*y

2、25只<订单数量≤100只,承诺在收到订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并全部交货的基础上,提前2工作日,Ti=T-1.5%*y;提前4个工作日,Ti=T-3%*y

3、100只<订单数量,承诺在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并全部交货的基础上,提前5个工作日,Ti=T-0.8%*y;提前10个工作日,Ti=T-1.5%*y

注: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文:

表4-2 主要非价格因素表

评审的最低价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以下指定的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进行折算(调整),并依据经评审的响应总报价(即“经评审的最终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但是响应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除特别注明外,经评审的最终价格以及折算(调整)金额的中间过程计算值和最终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具体过程如下:

(1)计算折算(调整)金额

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中指定的量化标准对量化因素进行折算(调整),并填写《折算(调整)金额计算表》。

量化标准采用折算系数计算的,该量化因素的折算金额=最高限价×(折算系数-1);量化标准采用金额进行调增(或调减)的,该量化因素的调整金额=调增(或调减)金额的累计结果,其中调增的为正值,调减的为负值。

(2)计算经评审的最终价格

评审委员会将折算(调整)金额填入《经评审的最终价格计算表》,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评审价:

经评审的响应总报价=T+ 下载(Ti-T)

式中,T为实际响应报价,Ti为按第i项量化因数评审的响应价格,i为量化因素,n为量化因素的总数量,价格的单位为万元。

(3)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价格计算公式:Ti=T-x*y中,T为实际响应总报价,Ti为按第i项量化因数评审的响应价格,i为量化因素,x为每项量化因素比例,y为最高限价。

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以该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报价而不是评审价签订采购合同。

主要因素

序号

量化标准

质量方面

1

(7%)供应商获得在响应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Ti=T-1%*y。本项最高调减7%*y。

注:以上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量方面

2

(3%)响应货物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具备IoT云服务兼容性或通讯运营商网络接入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调减3%*y。

Ti=T-3%*y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质量方面

3

(6%)根据视频演示(如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视频演示方式可采用PPT演讲、实景拍摄演讲、图片讲解等多种方式或混合方式,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情况,****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

1、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优秀的,Ti=T-6%*y;

2、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较优秀的,Ti=T-3%*y;

3、数据传输成功率、信号稳定程度、产品生产自动化程度、产品研发能力、产品校准能力等方面综合对比差的,Ti=T。

供应商没有提供视频演示的,Ti=T。

注:视频演示须以U盘或光盘形式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未递交的响应单位不进行该项评分。

业绩方面

4

(1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包含本次采购范围的一种或多口径的超声波水表供货业绩金额(A):

A<30万元的,Ti=T-6%*y;

30万元≤A<50万元的,Ti=T-10%*y;

A≥50万元的,Ti=T-14%*y。

本项最高调减14%*y。

如供应商提供多份供货合同,则按供货合同发票金额最大的1份计算,并列排名不占用名次。

注:

①供货业绩是指供货内容为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供货业绩。

②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超声波水表的供货内容、本次响应超声波水表的生产制造商及品牌、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时间,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

③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年1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⑥2021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1年1月1日。其供货金额以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采购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超声波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

④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⑤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视为同一个供货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样品评定

5

(10%)按供应商提供超声波水表样品的铸造工艺、加工工艺水平、机芯制造精细程度、关键零部件精密程度及用料材质等进行横向比较,并按优良等级排名,不设并列名次。

①排名第一名的,Ti=T-10%*y;

②排名第二名的,Ti=T-5%*y;

③排名第三名的,Ti=T-1%*y;

④其他情况的,Ti=T。

注:1、供应商应提供两只DN50超声波水表样品,其中一只为已组装的成品整表;另外一只为未组装的整表结构散件;

2、提供两只DN50超声波水表对应的型评证书。

响应货物样品单独装入密封袋,并于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样品名称等信息,同时需要在样品上用标签的方式注明样品名称、规格、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3、样品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未递交的供应商不进行该项评分,评审结束后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留存,样品不退回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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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5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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