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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1MA5CYXU623 | 建设单位法人:麦树虹 |
庄焜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大石街**路2号之一3栋(C栋)201 |
****120吨/年塑料壳和色条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大石街**路2号之一3栋(C栋)201 |
经度:113.2858 纬度: 23.014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4 |
穗环管影(番)〔2024〕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1MA5CYXU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1MA5CYXU6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9-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4NzW6Q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20吨塑料壳和色条(300万件塑料壳和170万条色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吨塑料壳和色条(300万件塑料壳和170万条色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注塑单元:混料--注塑--检验--破碎 模具单元:模具修整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单元:混料--注塑--检验--破碎 模具单元:模具修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98吨/年;冷却水排放量不超过4吨/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冷却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各1个。 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照**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烘料、注塑作业区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净化处理。 3、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4、废切削液及沉渣、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净水厂纳污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本项目烘料、注塑作业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汇入1根主风管,引至厂房天面,末端导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器进行治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在厂房天面经1根高度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次品、边角料、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及沉渣、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02 | 0.0202 | 0 | 0 | 0.02 | 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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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 本项****净水厂纳污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 | 4次/天,共2天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本项目烘料、注塑作业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汇入1根主风管,引至厂房天面,末端导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器进行治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在厂房天面经1根高度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3次/天,共2天(臭气浓度需监测4次)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2次/天,共2次 |
1 | 废切削液及沉渣、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本项目次品、边角料、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及沉渣、废弃化学品容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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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