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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05 20:59
90天 |
其他 |
1.2万元 人民币 |
63.63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各潜在投标人: 对**省**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县2024年人工种草)16-30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1原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3.5.1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投标人名称原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下备注原为“本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下备注为“本表后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