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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05 21:00
90天 |
其他 |
1.3万元 人民币 |
65.62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各潜在投标人: 对**省**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县2024年人工种草)1-15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施工组织设计原勾选为“不采用”。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施工组织设计勾选为“采用,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