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5 17:27
90天 | |||||||||||||||||||||||||||||||||||||||||||||||||||||||||||||||||||||||||||||||||||||||||||||||||||||||||||||||||||||||||||||||||||||||||||||||||||||||||||||||||||||||||||||||||||||||||||||||||||||||||||||||||||||||||||||||||||||||||||||||||||||||||||||||||||||||||||||||||||||||||||||||||||||||||||||||||||||||||||||||||||||||||||||||||||||||||||||||||||||||||||||||||||||||||||||||||||||||||||||||||||||||||||||||||||||||||||||||||||||||||||||||||||||||||||||||||||||||||||||||||||||||||||||||||||||||||||||||||||||||||||||||||||||||||||||||||||||||||||||||||||||||||||||||||||||||||||||||||||||||||||||||||||||||||||||||||||||||||||||||||||||||||||||||||
8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招标文件的编制委托与批准下载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学校**项目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园区路西段南侧,毗邻****学校。 2.4投资金额:约2.4亿元 2.5建设内容:******学校**工程。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学校**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学校**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2.7计划工期(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24个月(包含设计、施工、验收)。 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本项目的地质勘探、文物勘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 第二标段:全过程项目管理、图审、造价跟踪管理服务及施工总承包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勘察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1.3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明确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3)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联合体当中只需一家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3.2.2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2)造价管理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造价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以上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在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2.3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度和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http://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以上查询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存在行贿、受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第一标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第二标段(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造价管理负责人)。】 3.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书)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信息”,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5.5投标人须缴纳2%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5.7本项目中标方须缴纳10%履约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与王白路交叉口北220米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09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农业路71号中州国际23层豫辉众创A-136号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1、139****7037 监督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43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 3.2.1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需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中应附如期签订合同承诺书,否则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7.3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除非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否则不得因为其他任何原因停止管理和监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格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和投诉 异议和投诉需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判,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为******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成员数量为3人,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定标核查在定标会议前,****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①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②项目总监注册证书、造价管理负责人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③社保证明:项目总监、造价管理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④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⑤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⑥信用信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存在行贿、受贿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情况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造价管理负责人)。 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不良行为的查询截图; ⑦方案: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方案、造价服务方案、信息管控、重点难点分析、风险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旁站监理措施、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服务承诺等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 ⑧现场述标和项目总监面询(如需时)。 注:以上核查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核查不通过。 ****委员会推选的****委员会通过网上查询或现场方式进行核查,如需开展现场核查,****委员会按照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邮箱发送核查内容,定标候选人按照核查内容携带相应资料响应核查,招标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各定标候选人实际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如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邮箱有误,定标委员会无法通知到位,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候选人资格,该责任由定标候选人自行承担。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市**区****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地点为******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定标候选人资格。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其代码球。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服务期限、资格条件、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 8.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投标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造价、项目管理、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服务内容 全过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负责对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图纸的深度及质量进行审查。对专项设计和专项审查提供技术咨询,针对评估单位提出的意见提供相应设计技术咨询。为工程设计优化提供技术咨询、对技术经济方案进行比较。审核工程竣工图纸等、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及移交管理。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各单项验收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程档案归档;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督促管理。 造价跟踪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造价、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服务方案及承诺 六、监理大纲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监理费:最终财政决算评审后项目总额的 %(小写) (大写);造价管理费:最终财政决算评审后项目总额的 %(小写) (大写);项目管理费:最终财政决算评审后项目总额的 %(小写) (大写)的投标报价,并随投标文件一并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元(小写) (大写),服务期限: ,工期控制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 ,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公司;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有效的本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总监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等;造价管理负责人应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等;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相关岗位证书等。以上人员提供资料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 (五)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九、其他资料 1、承诺书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 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