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已通过信息及分类审核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周二)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或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反馈,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公示表(****批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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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