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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我局于2023年11月28日核发了2023P03地块周边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因项目重新立项,业主申请重新办理,致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失效。
经研究,我局拟重新核发**水仙花苑周边配套公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依法收回注销我局原核发的2023P03地块周边绿地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原件。
二、该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水仙花苑周边配套公园;
2、建设单位名称:****;
3、拟选址位置:**高新区九湖镇;
4、拟核准用地面积:4.1280公顷;
5、拟核准用地性质:G1公园绿地;
6、拟核准建设规模:/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开发区自然**局办公地点: 漳****工厂店园区内大楼后面2******局。邮编:363300。网址:http://gxq.****.cn,联系电话:0596-****802,联系人:小郑、小林。
****开发区自然**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