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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发展中心 | 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国道324复线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灌口中路-田李溪段)二期 | 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 | 基于CGCS2000坐标为23360.410 平方米(基于XM92坐标为23355.729 平方米) | - | **区 | 均为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2月16****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市**区诚毅东路7号7层;电话:0592-****906;传真:059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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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