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阿****公司承建的**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新****医院对面白桦路,2023年11月12日19时许发生一起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8万元。事故发生后,****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政府于2024年11月14日成立了**市恰秀路街道**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11﹒12”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办公室组织市应急局、**局、市总工会、****社区组成了评估组,****检察院参加评估。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及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评估清单。评估组深入事故企业,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
封*(死者)擅自组织管沟开挖和管道焊机、安装,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作业进行管沟放坡或支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 市住建局朱*,男、党员、****住建局局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力的事实:对**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力,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和设计变更后,对安排部署工作跟踪抓落实不够,****质监站对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由市纪委监委处理,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2. 市住建局于*,男、党员、****住建局****中心主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不力的事实:**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在建期间,由于*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由市纪委监委处理,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 市****社区陈*,女、党员,现任****社区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属地责任落实不严事实:对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委员会《关于**市辖区内国家、自治区、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及中央、省级直管部门、地直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不力,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社区安全生产专干进行排查,未发挥网格员作用。****党工委书记对其开展了约谈,并将约谈记录报送调查组备案。
4. 市恰秀路街道公*,男、党员,****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属地责任落实不严事实:对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委员会《关于**市辖区内国家、自治区、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及中央、省级直管部门、地直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不力,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在指****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够。****政府副市长对其开展了约谈,并将约谈材料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 中铁一局阿****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监管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一局****公司处以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2. 王*,中铁一局阿****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由市应急局对其进行处以4.23168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3. 张*,**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第七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市应急局对其进行处以4.74432万元的行政处罚,由阿****建设局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4. 俞*,安质部部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第七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市应急局对其进行处以2.09075万元的行政处罚,由阿****建设局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5. **地区科正****公司:11月8日,**地区科正****公司总监张*****一局阿****公司下达了**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暂停令》(技术员詹*签收),而现场监理叶*未见此《工程暂停令》,仍然每日到施工现场查看,未及时阻止管沟开挖和管道安装施工,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由阿****建设局处10 万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对项目总监张*责令其停止执业 6 个月。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6. 阿****建设局****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处理结果已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了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住建局加大了全市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频次,通过联合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方案与作业规程执行到位,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组织企业认真开展了培训学习以及实地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完成隐患闭环确保生产安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该企业已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二是吸取了事故教训,制定详细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案,强化了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了对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了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从本质上提升了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到隐患闭环整改,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四是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充实并按时开展了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了风险分级管控。
四、工作建议
事故企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牢,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生产安全,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使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建设,提高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能力。事故调查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成员单位根据具体职责和任务要求,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在从事事故调查和事故评估时,能够提出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通过现场检查以及通过召开座谈会议,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涉及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
**市恰秀路街道**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
提升改造项目“11﹒12”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代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