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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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宁******公司1%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 **宁******公司1%股权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913.6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3 |
标的所在地区 | **回族自治区>**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王雨/023****5300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宁******公司1%股权)通过****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回族自治区>**市>市辖区 | 法定代表人 | 胡佳 | 成立时间 | 2014-01-22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9099.95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612XF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经营范围 | 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污水处理处置服务;污水、污泥处理及其深度净化和再生水的循环利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4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市****公司 | 59% | - | 2 | ******公司 | 40% | - | 3 | **** | 1%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581.91万元 | 4507.36万元 | 3860.1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1784.88万元 | 40438.02万元 | 91346.86万元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4-03-31 | 5068.5万元 | 737.32万元 | 762.1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130974.21万元 | 38865.2万元 | 92109.01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汇丰房地产土地****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建工****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0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分所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于2024年3月21日发函给原股东,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原股东暂未回复。 2.标的企业存在未决事项、质押事项,详情请见《资产评估报告》。 3.****处理厂因尚未履行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未纳入资产收购范围,详情请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 4.备查资料:(1)2024年1-3月财务报表;(2)2023年度审计报告;(3)资产评估报告;(4)产权交易合同。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13.605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 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涉及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污水处理技术研发等,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合法存续5年以上,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记录,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 受让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受让方应具有工业废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国内近五年污水处理规模在1万吨/日以上的PPP(含BOT、TOT或其他)运营经验及相关业绩。 3.受让方应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且近三年无亏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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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 | 法定代表人 | 唐德祥 | 注册资本 | 18145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825748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建工****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建工****公司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附件(3)
关于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项目资格条件判断标准.pdf下载预览
产权交易合同.pdf下载预览
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hl600h.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