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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名称: | ****中心**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 项目 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2-01 | 发布日期: | 2024-12-01 |
一、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在市县及以下编制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做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全力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开展**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摸底评估工作,对中心**范围内各类依法批准且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实施性、支撑性”进行综合评价。
为****中心**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充分衔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促进中心**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提升《报告》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二、编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在详细规划数据汇交和数据库更新前,依据具体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按照“传导有效、面向实施,增存结合、编管一体”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实施性和支撑性评估。对于经勘误(优化)、局部修改后,“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自然**部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地块详细规划,依据相关政策、规程、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数据矢量化,并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符合”的“适时修编”,影响近期重点项目建设和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的“近期修编”。
三,评估方案
经评估:“符合”并“待入库”区域3339.81公顷,“不符合”需“修编”区域1396.36公顷,需“新编”区域418.75公顷。
评估方案详见附件。
2024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