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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方式:(1)在采购人现场指定的磅秤,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指定的材料员进行称重计量,共同确认分批进场材料数量。(2)按国家计量标准执行,散装水泥现场过磅计量(允许磅差±3‰,超出范围,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散装水泥数量以采购人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供应商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3‰,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采购方承担。若采购方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供应商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验收方式:(1)数量验收:需方授权的材料收料人在验收货物合格后,在需方收料单上签字的实收数量为最终验收数量,并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检测结果以采购人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供货期30天,每月5日办理上月1-30日的结算(除增值税额)。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准备发票、收据、完税证明等相关付款资料,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支付,按结算价款的80%支付,每6个月支付剩余20%货款(除增值税额)。同时(乙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过程进度款时,预留与票面金额一致的增值税额,待供应商纳税申报完成,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申报表,一个月内支付预留金额。 末次货款支付时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预留与票面金额一致的增值税额,待供应商纳税申报完成,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申报表,6个月内支付预留金额。)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160********119 | 道路硅酸盐水泥 | P.R7.5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9000 |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