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晟阳节能新材料制造(总部)项目

审批
广东-佛山-高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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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晟阳节能新材料制造(总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晟阳节能新材料制造(总部)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晟阳节能新材料制造(总部)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厂房、1座宿舍楼、1座办公楼等,主要设备包括钢化炉、中空生产线、夹胶生产线等,项目年产平弯钢化玻璃20万平方米、中空隔热隔音节能玻璃100万平方米、夹胶隔热隔音玻璃15万平方米、光伏玻璃3万平方米、汽车窗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379.5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906.6万千瓦时;项目钢化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5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钢化玻璃对标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3.63千瓦时/平方米,钢化工序对标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61千瓦时/平方米;夹胶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夹胶玻璃对标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3.10千瓦时/平方米;中空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3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中空玻璃对标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0.26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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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政府 ,**市****促进局,**市******水务局,****环境局**分局,****招商局,**供电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