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特医食品采购项目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特医食品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500000.00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不面向中小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5年01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特医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目录:A****0299其他食品及加工盐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医院采购特医食品一批,包括:1.全营养配方食品;2.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3.肿瘤型全营养配方食品;4.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5.蛋白质(氨基酸、短肽、多肽、低聚肽)组件;6.葡萄糖电解质液;7.脂肪组件;8.膳食纤维;9.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10.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11.呼吸系统全营养配方食品;12.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13.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14.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预算50万元,按实结算。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乙方提供的特殊医用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流通环节食品流**可证及所供食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乙方向甲方配送特医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食品到货之日起计算,特医食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食品除外);乙方须按甲方采购特医食品订单向甲方供应特医食品,甲方在接收特医食品时,应对特医食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特医食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特医食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特医食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特医食品质量检验; 保证特医食品质量和有效期管理; 甲方通过特医食品采购计划表或微信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在规定时间内配送:当天13:00点前收到订单,次日送达。急送食品在收到订单后当日送达。。 |
联系人 | 薛雯 |
联系电话 | 0574-****9059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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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