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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技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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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一)签订合同,且财政部门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审**果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 40%;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审核为准)。 (二)付款项时,中选单位应提前向选取单位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 ||
直接选取 | ||
183****89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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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区丛云路988号三层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