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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县**营房)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县**营房)工程澄清公告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县**营房)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1(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现变更为:3.1.1(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北路108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牟泽玉
电 话:0551-****80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宋工
电 话:173****1175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