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反馈情况
****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市****公司**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市借矿产**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政府******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市在**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二、整改目标要求
完成**市****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市**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违建别墅、违建货运码头、挖矿项目的清理整治,实施生态修复。
三、责任单位
******厅
四、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完成**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规办理**市****公司**市碧滩银金铅矿有关手续等情况展开调查,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二是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关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要求,对**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挂账监管,待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完成后再依法依规处置。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设施,按照违规设施性质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步推进整改。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市编制《**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全市矿产**开发保护进行优化布局,****自然保护区新设矿业权;二是对**市****公司**市碧滩银金铅矿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开展调查,注销**市碧滩银金铅矿采矿权,做好采矿权退出相关工作;三是配合做好规划调整工作,2023年7月20日,****政府批复同意《**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违建别墅项目涉及占用**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的地块全部优化调出。
六、验收情况
2023年9月,我厅对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验。经核验,认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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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