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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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混合信号示波器 |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比选商品比选 |
评审办法: 有效最低价 综合评估法 | 项目类型: 科研仪器 |
预算金额:220000.00元 |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 | 电话:*** |
地址:*** | 邮箱:*** |
商品信息
序号
商品信息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
预算总额
商品参数
商品备注
| 混合信号示波器 品牌:无 货号/型号:无 规格:无 查看偏离表 | 1 | 台 | 220000.00元 | 220000.00元 | ★1. 带宽:≥500MHz; *2. 通道数:≥4通道; 3. 采样率:≥4.5GS/s@12bit; 4. 存储深度:≥200M/通道; 5. 垂直分辨率:硬件分辨率≥12bit; *6. 波形捕获率:≥300万次/秒; *7. 任意波形发生器选件:频率≥80MHz,模拟通道数≥2个; 8. 无源探头:≥4个,探头带宽≥700MHz; 9. 屏幕:≤13寸,带触摸屏功能,分辨率≥1920*1080。 | |
内容公告
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混合信号示波器 二、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混合信号示波器 台 1 签订合同后1个自然月内 采购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具体配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一项“货物内容及配置要求”、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 2.本项目最高限价22万元。 三、报价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供应商应在商务文件中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例外);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货物内容及配置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合信号示波器 台 1 报价方所投产品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成熟产品,质量性能须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报价文件要求。具体配置内容及要求如下: 1.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2.出厂校准报告,1份。 注意:报价方须按以上配置要求,在技术文件的《供货范围清单》中,逐项列明报价产品各部件/组件的具体信息。如评审人员在符合性审查时,认为报价产品在整体性能及配置内容上不符合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离),可判定该报价文件无效。 二、技术参数要求(“★”号条款为关键指标(参数),有1项未响应或不满足即按无效报价处理;“*”号条款为重要指标(参数);其它为一般指标(参数);“★”号及“*”号指标(参数)须提供厂家技术材料,其中“★”号指标(参数)未提供有效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号指标(参数)未提供有效材料的视作负偏离;报价方须在《投标应答表》中,****分所有内容逐条响应,未响应视作负偏离。) ★1. 带宽:≥500MHz; *2. 通道数:≥4通道; 3. 采样率:≥4.5GS/s@12bit; 4. 存储深度:≥200M/通道; 5. 垂直分辨率:硬件分辨率≥12bit; *6. 波形捕获率:≥300万次/秒; *7. 任意波形发生器选件:频率≥80MHz,模拟通道数≥2个; 8. 无源探头:≥4个,探头带宽≥700MHz; 9. 屏幕:≤13寸,带触摸屏功能,分辨率≥1920*1080。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方以人民币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进口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其它税费及相关伴随费用之和。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它伴随费用之和。 ★(二)交货及安装验收 1.报价方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1个自然月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 2.报价方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三)技术培训 1.报价方须提供全套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电路总框图等。 2.安装验收期间,对用户在安装现场或国内进行2人以上的使用操作和日常维护免费培训。 ★(四)付款方式 安装验收完成后,凭需求方签章的安装验收报告,由需求方的财务部门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 ★(五)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报价方应保证需求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报价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维修产品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报价产品属于“三包”范围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报价方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报价方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定期维护和免费升级软件等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报价方须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报价方承担和赔偿。 4.质保期内发生报价产品技术升级时,报价方应及时通知用户,如用户有相应需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免费升级服务。 5.质保期满后,报价方须继续提供报价产品的终身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无零配件更换时不收费,软件免费升级。如零配件及耗材价格上调,每年涨幅不得超过3%。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如报价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报价方须在报价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7.报价方或产品制造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针对用户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用户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附件(2)
采购公告-混合信号示波器.docx下载预览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表-混合信号示波器.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