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主**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监理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 日
二、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签约酬金(大写):暂定合同价 (¥ ),最终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经财审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系数进行计算。 | 监理酬金下浮系数为 %,本工程暂定**工程费用为 万元。暂定监理费为 元,监理费率为 %,监理酬****监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勘察阶段所产生的监理费用。最终结算以建筑安****财政局****中心审定或批准或备案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系数进行计算,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确定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乘以复杂系数1.0乘以专业系数1.0进行计算。监理费率=暂定监理费/暂定**工程费×100%。 |
2 |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市主**燃气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2.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酬金的 5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电汇、转账、现金。 如本条描述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描述不一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监理工作资料完成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完成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监理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监理人。 监理工作资料完成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完成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函原件,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收到监理人赔偿金(如有)和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如有)后,将履约保函原件退还给监理人。 | 2.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酬金的5 %。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现金。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1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条件保函) 如本条描述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描述不一致,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监理工作资料完成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完成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收到监理人赔偿金(如有)和其他应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如有)后,将履约保证金原件退还给监理人。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5.3.2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暂定监理费(以暂定**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的20%,在本工程开工、监理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 (2)监理费的支付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前提下,与工程进度完成的情况挂钩,按月支付。每月25日后按合同监理费×该工程当月完成的产值(经业主预算部门审核造价)/暂定**工程费的85%支付监理费;完成合同外产值(经业主预算部门审核造价)×监理费率的60%支付监理费。 (3)监理费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合同外监理费及延期监理费除外),合同外工程量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合同外监理费支付至85%。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签证审核完成、监理工作资料完成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完成后,并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再付至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的监理费×(1-下浮系数)的97%的监理费,剩余3%的监理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整改之日起满2年满后15天内一次付清。因实际施工工程总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财政局****中心审定或批准或备案的**结算价为基数相应追加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取以**市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结算的通知和结算定案表中最终审**算价的最小值) (4)监理人同意在每次拨付监理费前必须就核准的监理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委托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支付费用的条件之一,监理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供发票,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资金。 | 5.3.2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暂定监理费(以暂定**工程费用作为计费基数)的20%,在本工程开工、监理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预付款支付前监理人应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现金等形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量的50%比例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在支付到合同暂定价85%时,必须全部扣回。 (2)监理费的支付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前提下,与工程进度完成的情况挂钩,按月支付。每月25日后按合同监理费×该工程当月完成的产值(经业主预算部门审核造价)/暂定**工程费的85%支付监理费;完成合同外产值(经业主预算部门审核造价)×监理费率的60%支付监理费。 (3)监理费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暂停支付(合同外监理费及延期监理费除外),合同外工程量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合同外监理费支付至85%。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签证审核完成、监理工作资料完成移交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审核完成后,并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再付至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的监理费×(1-下浮系数)的97%的监理费,剩余3%的监理费在工程完成质保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付清。因实际施工工程总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财政局****中心审定或批准或备案的**结算价为基数相应追加监理服务费(**结算价取以**市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结算的通知和结算定案表中最终审**算价的最小值) (4)监理人同意在每次拨付监理费前必须就核准的监理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委托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支付费用的条件之一,监理人未按前述约定提供发票,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资金。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5.3.3 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或非项目工程量增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应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的监理费按“"延期费用=暂定监理费/540(计划工期)×延期天数”计算,据实按月支付。 | 5.3.3 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或非项目工程量增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应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的监理费按“"延期费用=暂定监理费/540(计划工期)×延期天数”计算,据实按月支付,延期费用计取的延期天数不得超过182天。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6.3 暂停与解除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专用条件第4.2款约定的责任。 | 6.3 暂停与解除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如监理人逾期未解除合同的,将视为监理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监理人义务和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同时不得主张工期超过182天后的延期费用。 |
7 |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上午10:00 | 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 |
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已经重新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更改通知附件或者
自行登录**公共**交易平台(**﹒**)中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相应内容对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三、发布澄清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
平台(**●**)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北路 288 号(裕达大厦)17 楼
邮编:546100
联系人:覃东浩
电话:0772-****278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铁北大道2****批发城B区2栋328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梁晨涛
电话:0772-****810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电话:0772-****755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