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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地址:**区安亭镇**路79号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傅安娜 | |||||||||||||
****2495-104 | ||||||||||||||
****公司**路63号局部房屋处置工程 | 建设地点:**路63号 | |||||||||||||
车身车间、油漆车间、门卫及辅房等拆除;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以及简屋拆除,地坪拆除,基础拆除,室外道路拆除等,面积128577m2 | ||||||||||||||
3724.640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369.7505 | |||||||||||||
120 |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 ||||||||||||||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至**区回城南路1128号B区601二楼203现场核验资料,见备注 | ||||||||||||||
2024-12-11 09: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2-31 10:30:00 | |||||||||||||
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被委托人(符合沪建市管【2011】102号文内容)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非**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报名时携带,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根据嘉建管联〔202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列入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 | ||||||||||||||
现场纸质文件递交 | ||||||||||||||
2024-12-31 10:30:00 | ||||||||||||||
**市**区回城南路1128号B区601二楼203 | ||||||||||||||
综合评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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