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医院白湖分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二期改造提升零星配套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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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白湖分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二期改造提升零星配套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医院白湖分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二期改造提升零星配套工程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镇白同路6号2幢1-3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柒万贰仟肆佰玖拾贰元伍角伍分(¥572492.55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盛华、徐清华、夏久涛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医院白湖分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二期改造提升零星配套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前往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白湖镇裴岗街道8号

联系方式:0551-****6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方式:0551-****8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工

电话:0551-****815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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