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界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桩号32+800 42+550)-红花涧水库至半壁店桥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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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明细
项目名称 **市界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桩号32+800 42+550)-****至半壁店桥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名称 1标段
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时间),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须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因投标人上传的材料模糊、无法辨别的做废标处理),编制成.pdf 文件上传: 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可在信息平台打印本单位固定投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8.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0.固定投标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11.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12.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3.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1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15.勘察负责人职称证或执业证;16.设计负责人职称证;17.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①如果因证件年审、换证等原因无法提交上述证件的,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真实有效,由投标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且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提出时间 2024/12/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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