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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的相关规定,****委托****对****高铁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一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就《****高铁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铁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高铁新区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一期)地块位于**市**区古楼街道海源路以西、**大街以北,地块面积为509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5.91727°,纬度36.43707°。该地块****基地和其他草地,****机关团体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调查,通过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检测结果对比对照点无异常情况。土壤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调查结论
综合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原则上认为地块环境质呈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