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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部分资产【贵FXF991奥迪WAURGB4H汽车等8辆车】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06.6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6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转让底价 | 106.63 万元 | ||
车辆类型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品牌型号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登记日期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排量(L)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实际车型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使用性质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保险险种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保险期至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行驶里程(KM)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核定载人数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1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全部车辆检验有效期均已到期; 2、消防车为厂区内自用,未办理车辆登记; 3、部分车辆需通电辅助启动。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斌 | 联系电话 | 150****1688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华润雪花啤酒****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华润雪花啤酒****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持有的贵FXF991奥迪WAURGB4H汽车等8辆车,现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交易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部分车辆证载权利人为转让方子企业/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详见本公告附件),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车辆交付: 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款项后,转让方在约定时间内向受让方交付车辆、钥匙、技术资料,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车辆交付所产生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车辆的一切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车辆交付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除上述费用之外,车辆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板车运输、年检、保险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11、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发票开具:贵FXF991、贵F29F89、消防车由****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FL0593由**金****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F8N201、贵F06F59、贵F9K451、贵F9N527**金****公司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3、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14、资产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安全协议、资产处置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3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