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1、2025年购买检察辅助事务服务
2、最高限价:****000.00元
二、采购项目概述
为进****辅助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审辅工作机制,拟采购相关工作辅助事务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案件登记接收,辅助讯问、询问,辅助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助开庭,卷宗整理,辅助综合业务等)。
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培训费、工装费、餐补、服务费和交通工具使用费等全部法定人员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服务期限:1年,与成交人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截止时间。
二、相关标准:三、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1.案件登记接收(1500件)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分配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检察官,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2.辅助讯问、询问(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相关案件的笔录制作、会议讨论记录工作等。
服务要求:根据要求制作笔录。
3.辅助调查取证(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案件进行辅助调查取证。
服务要求:依法、合规进行辅助调查取证工作。
4.审查案件材料(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审查各类案件材料
服务要求: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准确作出案件情况判断。
5.文书制作(200份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材料的文书撰写或制作、校对。将需盖章文书加盖印章;
服务要求:应按照检察文书规定要求,准确无误地撰写或制作、校对文书。
6.文书送达(200份左右)
服务内容:将相关文书材料交予法警送达或按部门要求送达。
服务要求:根据案件情况,按时完成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并确认材料的收、领情况,反馈给检察官并及时入卷。
7.案卡填录
服务内容:按规定进行案卡填录。
服务要求:认真、准确填录案卡内容。
8.协助开庭(200个左右)
服务内容:协助检察官开庭,准备相应的开庭资料,按照检察官指示进行补充性、协助性工作。
服务要求: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及相关开庭工作。
9.卷宗整理(200个左右)
服务内容:负责待归档的案件卷宗整理、编码、目录制作、扫描与装订等工作,并将确认归****档案室审核归档。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档案整理装订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归档。
10.综合辅助工作
服务内容:负责文字材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稿、综合性请示报告、宣传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服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可独立完成领导安排的材料及汇报文稿等。
四、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服务事务岗位 | 要求配备服务人员 | 年龄要求 | 岗位要求 | 学历专业 |
业务辅助 | 5名 | 30周岁以下(100 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100 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法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 |
侦查辅助 | 2名 | 限男性 | ||
综合辅助 | 1名 | 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传播学、秘书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00 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6.能较为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办公办案;
7.受聘后、在服务期内服从岗位分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项目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涉及毒、吸毒人员;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程序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后10个工作日按采购人要求在相关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经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在一个月内完成招聘程序并在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人员配置一览表及岗位对应的证书原件查验,以上程序采购人政治部全程监督协助。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政部门。正式履约时,供应商须将人员配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有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协议和提供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四)管理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制定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规划管理。有异常事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2、服务人员要听从采购人的岗位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
3、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辅助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
5、供应商必须加强服务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服务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辅助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同签订后,服务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他重大不良反应,采购人有权扣除服务费(以合同签订为准);情节严重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辅助服务采购合同。
7、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8、供应商应对服务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服装须端庄、**、稳重、素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
三、技术规格:(五)人员培训及保密要求
1、人员培训
(1)供应商应安排服务人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2)供应商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每月、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结束,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
(4)供应商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的服务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5)供应商服务人员协助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服务人员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服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
(2)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信息,并为其保密。
(3)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
(4)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5)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返还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1年,与成交人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截止时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支付时间: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80%金额,合同金额的20%作为年终业绩完成考核预留。
(2)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至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指定账户(详见考核标准)。
五、职责范围
1、采购人职责范围
(1)负责提供约定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2)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检察辅助事务咨询支持。
(3)配合供应商开展招聘、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按约定时间向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5)对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供应商职责范围
(1)负责所有服务人员招录。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择优录取服务人员,并做好人事管理。
(2)负责服务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3)负责根据采购人检察辅助工作需要,派出足额服务人员保障服务(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排服务人员到岗);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4)负责服务人员薪酬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定与发放(外包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约为10万-12万/年),按相关规定购买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发放劳保福利,承担税费扣缴、服装经费及完成检察辅助服务项目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5)负责处理有关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意外事故等情况处理。
(6)负责服务人员日常考勤、绩效管理和工作调度安排等工作。
(7)供应商承诺服务人员离职等流失情形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应辅助岗位招录条件和要求补充人员到岗;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9)因检察辅助工作需要,对服务人员增减调整变动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10)如因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泄露检察秘密或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等情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附件1: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合****公司检察辅助服务工作进行月度绩效评分和年终绩效评分,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1.月度考核满分为80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一、 | 日常考核 | 80 | ||
1 | 人才储备 | 有符合招标文****储备库简历,电子简历不少于15份,每少1份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2 | 人才培训 | 岗位培训覆盖率100%得8分,出现1人未培训扣1分,扣完为止;未能做到每月对派驻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含检察礼仪)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每遗漏一次扣2分。 | 10 | |
3 | 项目管理 | 人员到位率不低于97%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4 | 入职以及调整、空缺补入等情形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岗得5分,每延迟1天到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5 | 在工作中无保密意识,可能造成检察信息等泄露的,每次扣5分。 | 10 | ||
6 | 人员无团队**意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 | |||
7 | 有其他未按照文件、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形,根据情况每次扣1—10分。 | |||
8 | 服务团队中法律专业人员应不少于8人,每少1人则扣1分。 | |||
9 | 工作纪律 | 派驻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来院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每次扣5分。 | 10 | |
10 | 不注重仪容仪表,如纹身、男士留长发、浓妆艳抹、奇装异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
11 | 在工作区域抽烟不听劝阻、喝酒等影响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 | |||
12 | 派驻人员工作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人员请假未报经采购人同意,视为旷工,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3 | 通报处理 | 派驻人员因检察辅助工作****检察院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采购人督查通报的,一次扣3分。存在严重工作作风问题,扣10分。发生1次人员严重违纪将予以退回。 | 10 | |
14 | 投诉处理 | 每发生1次投诉,派驻人员存在过错扣2分,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解决不加扣,投诉在3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予以有效解决另加扣2分,投诉在10个工作日后未得到解决本项得0分。 | 5 | |
二、 | 业绩完成考核 | 15 | ||
15 | 业务考核 | 1、采****公司对每月工作进度、完成度进行考核;2、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考核要求及采购人的工作开展情况 | 15 | |
16 | 结算考核要求 | 全年归档、结案、文字材料等按完成情况验收数量。具体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
2.月度考核运用
①考核总分≥72分时,按月支付100%服务费;
②64分≤考核总分<72分时,按月支付90%服务费;
③56分≤考核总分<64分时,按月支付80%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56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按月支付的服务费供应商应按时足额发放给服务人员。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20分。服务人员在年度检察业务考评和年度考核中未扣分的,全额发放年底绩效奖金,若有扣分情形,每扣0.1分则扣除50/100元奖金。
(1)验收主体:****检察院。
(2)验收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年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因故不能组织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另行约定时间。
(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
(6)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1)中标后,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落实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确定。供应商如未能落实人员要求,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条件,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提高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4)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人员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若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在20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接。供应商在交接完成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6)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禁止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察辅助信息或其他涉及秘密信息)。如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7)如因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卷宗材料遗失、泄密、因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行安排满足要求的服务人员替换;保留追究供应商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8)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9)服务质量要求:参照“(四)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10)本需求中未尽条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约定;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