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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364136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会胜 |
马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 |
****山推股份驾驶室和履带扩大产能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4-C3514-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327国道58号 |
经度:116.662 纬度: 35.433 | ****机关:****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9 |
济环报告表(高新)〔202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487 |
8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3641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36413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82MA3NL6XN2W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5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生产50000台驾驶室、5500条大节距履带产品结构调整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50000台驾驶室、5500条大节距履带产品结构调整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下料-焊接-打磨-水洗-脱脂-涂装-装配-试验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焊接-打磨-水洗-脱脂-涂装-装配-试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一、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链轨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区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热水洗废水、预脱脂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喷漆净化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履带抛丸粉尘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履带补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履带新增浸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驾驶室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分别经除尘器处理;驾驶室套色喷漆线废气经水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驾驶室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烘干废气、驾驶室电泳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801.5-2018)表2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区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热水洗废水、预脱脂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企业已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履带抛丸粉尘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履带新增浸漆废气经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驾驶室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分别经除尘器处理;驾驶室套色喷漆线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驾驶室喷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烘干废气、驾驶室电泳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2801.5-2018)表2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工艺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企业已建设危废库,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前已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4092.9 | 0 | 0 | 0 | 4092.9 | 4092.9 | |
0 | 0.283 | 0 | 0 | 0 | 0.283 | 0.283 | |
0 | 0.0206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83 | 0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185 | 0 | 0 | 0 | 0.185 | 0.185 | / |
0 | 1.0167 | 0 | 0 | 0 | 1.017 | 1.017 | / |
0 | 1.667 | 26.95 | 0 | 0 | 1.667 | 1.667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监测期间,项目废水pH为7.8~7.9,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25.75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62.25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4.53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23.5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35mg/L,全盐量日均最大值为268.5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9.18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99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 3416.1-2023)重点保护区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1 | 驾驶室:(1)焊接烟尘、下料粉尘:焊接烟尘、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75)排放。 (2)驾驶室新增套色喷漆线废气:喷漆室、烘干室全部密闭,废气经“干式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80)排放。 (3)驾驶室喷粉废气线:喷粉室密闭,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烘干废气经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驾驶室电泳废气:电泳槽密闭,废气经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燃气烘干废气:电泳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密闭运行,适当通风,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公司:(1)履带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78、DA094)排放。 (2)履带板热处理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器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85)排放。 (3)履带新增浸漆废气:浸漆室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现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32)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驾驶室:(1)焊接烟尘、下料粉尘:焊接烟尘、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75)排放。 (2)驾驶室新增套色喷漆线废气:喷漆室、烘干室全部密闭,废气经“干式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80)排放。 (3)驾驶室喷粉废气线:喷粉室密闭,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粉烘干废气经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驾驶室电泳废气:电泳槽密闭,废气经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燃气烘干废气:电泳烘干采用天然气加热,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6****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密闭运行,适当通风,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公司:(1)履带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78、DA094)排放。 (2)履带板热处理调质线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器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DA085)排放。 (3)履带新增浸漆废气:浸漆室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现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32)排放。 | 监测期间,交付科3号抛丸废气排气筒(DA078)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排放浓度最大值2.0mg/m3;交付科4号抛丸废气排气筒(DA094)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1kg/h,排放浓度最大值2.0mg/m3;装配调质排气筒01(DA08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3kg/h,排放浓度最大值1.9mg/m3,NOx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排放浓度最大值3mg/m3,SO2未检出;焊接烟尘处理装置排气筒(DA07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8kg/h,排放浓度最大值2.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装配工段浸涂废气排气筒(DA032)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8kg/h,排放浓度最大值7.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 ****事业部涂装废气处理排气筒2(DA080)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kg/h,排放浓度最大值2.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3kg/h,排放浓度最大值5.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 驾驶室喷漆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2kg/h,排放浓度最大值2.0mg/m3,NOx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8kg/h,排放浓度最大值3mg/m3,SO2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VOCs排放速率最大值0.57kg/h,排放浓度最大值9.9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VOCs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396mg/m3、1.60mg/m3、0.1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装配车间门口、驾驶室车间门口VOCs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1.97mg/m3、1.9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11mg/m3、0.005mg/m3、1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2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1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 工艺废渣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企业已建设危废库,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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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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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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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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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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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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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