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5年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 | ||
品目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4:5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01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1月0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74.997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硕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181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心16号楼一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76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硕 |
项目概况 **市2025年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3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2025年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
预算金额:174.997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4.9972万元
采购需求:
总预算174.9972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74.9972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说明:**市户籍且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预计参保人数41666人,具体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无年龄限制,保单生效前7天凡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每人每年保费为42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公司参与投标,****公司参****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获取
售价:0.00元
2025-01-03 09:30 (**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办公地址:**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质疑接收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187****0017;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8fd57fd6-6333-4eba-837a-d100d5a59323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中心16号楼一楼
联系人:马雷雷
联系电话:0516-****0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0516-****1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0516-****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