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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红土乡白鹤堤防(护岸)修复工程立项的函》(红土府函〔2024〕10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土乡白鹤堤防(护岸)修复工程(2411-500236-04-01-524132)。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红土乡白鹤村。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水毁)河道长110m,治理岸线长110m(左岸);修建双佛溪回龙寺段临时施工便道790m。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水毁)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