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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市******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0523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市******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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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