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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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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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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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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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16:42: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人地址:**市**区黔**路217号。

3.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购置项目,项目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

4.采购设备:专用于地表水、地下水中石油类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具体设备参数见附件1。

5.公开比选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参数符合佐证材料;

(4)评分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2)。

6.中标人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单位。

7.报名地点:****307室。

8.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9.备注:比选材料装订并密封后,需于2024年12月17日16:00时前送至****307室。

联系电话:李老师,181****0820。


附件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备参数

一、仪器用途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中石油类成分的的定性定量分析。适用标准:《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

二、仪器参数

▲1.波长驱动为自动,具备回归方程和定量测试功能;

2.配置液晶显示器、能显示工作状态和调节仪器信息;

3.具备样品全波长扫描;

4.具备多波长测试;

5.波长范围:200-1000nm;

▲6.波长准确度;≤±0.3nm,波长重复性:≤±0.1nm;

▲7.光谱带宽:≤1.5nm,杂散光:≤0.03%T;

▲8.透射比准确度:≤0.3%T,透射比重复性:≤0.1%T;

▲9.稳定性:≤±0.0007A/;

10.具备保险丝等仪器保护功能。

三、工作条件

供电电源:220V,50Hz

环境温度:5~35℃

环境湿度:<80%

四、质保期:3年

五、其他配置要求:同时提供:1cm石英比色皿4只;2cm石英比色皿4只


附件2: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审内容

报价部分

(30分)

报价分

30 分

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30

注: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商务部分

(10分)

售后服务

10分

根据各参加比选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等)进行比较:售后服务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并优于比选文件要求,得8-10分;方案完整、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得4-7分;方案一般,无明显针对性或未提供方案或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0-3分。

技术部分

(60分)

设备性能

45分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附件1)要求,没有任何负偏离得45分

每有一项带▲号技术规格或配置负偏离的,扣6分(对▲号技术参数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或公开发布的彩页或设备检测报告作为支撑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有一项非▲号技术规格或配置负偏离的扣3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方案

10分

(1)供货方案,设备的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方案完善合理,整体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4-5分;供货方案,设备的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整体方案可操作性较好的得2-3分,供货方案,设备的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整体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整体方案较差的得0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4-5分;培训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好的得2-3分,全面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得0分。

质量保证期

5分

质保期比招标要求每**1年得2.5分,最多得5分,**不足1年得0分。

备注:(1)采购工作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行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

(2)采购工作组认为比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比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工作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比选总得分=(F1+F2+F3+……+Fn)/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n为采购工作组成员人数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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