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泥溪镇**江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项目三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市**区泥溪镇**江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项目三标段 | ||
项目业主 | ****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31-****738 |
招标人 | ****中心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31-****738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0146 |
开标地点 | **省**市**区成宏路16号1栋6层601号附1号 | 开标时间 | ****1211 - 10:00:00 |
公示期 |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00000.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 | 经评审的投标价(下浮)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集团第****公司 | 下浮1.68% | 下浮1.68% | 95.91 |
第二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下浮1.61% | 下浮1.61% | 92.70 |
第三名 | 四****公司 | 下浮1.54% | 下浮1.54% | 90.26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集团第****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姚培林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桂145********08127 | 土木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廖利鹏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桂145********00326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集团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程文若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青142********00753 | 建筑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杨学清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青144********28427 | 工程管理 | 高级工程师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李**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川151********05238 | 工民建 | 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文婷 | 职称证 | 鲁180********1056 | 建筑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集团第****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凭****公司 | ****园区智慧家电产业标准厂房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2024-07-20 | 2026-07-19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8306.96平方米,其中:(1)1#厂房建筑面积24754.70平方米,建筑高度23.35米,层数4层,框架结构;(2)2#厂房建筑面积24754.70平方米,建筑高度 23.35米,层数4层,框架结构:(3)研发楼建筑面积 6536.28平方米,建筑高度 19.2米,层数5层,框架结构:(4)1#宿舍楼建筑面积积 9655.61平方米,建筑高度 40.65 米,层数 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5)2#宿舍楼建筑面积12285.37平方米,建筑高度29.85米,层数8层,剪力墙结构:(6)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320.30平方米,建筑高度4.95 米,层数1层,框架结构。本项目最大跨度为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2栋标准厂房,2栋职工宿舍及配套用房、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广场与硬化工程、停车场工程、室外配套给排水设施工程、室外配电与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具体以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 ****13604.90 | 吴文讯 |
凭****公司 | 中国一****交易中心(加工区)一期(A 区)EPC 工程总承包 | 2024-1-10 | 2026-1-10 | 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2164.40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标准厂房、2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及道路、绿化、****园区内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相应配套系统软件设施等,同时建设室外总平配套工程,包括土方工程、边坡支护、绿化工程、园区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大门及围墙工程、停车场工程等。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内容为准。 | ****95368.99 | 韦兆全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集团第****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集团第****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酉阳桃花源旅游****公司 | 桃园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标段 | 2020-7-6 | 2024-1-15 | 平基土石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00000 | 贾敏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人民政府 | **县燕子沟镇(**新区)安置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021-2 | 2025-1 | 项目用地面积336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59.9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建设内容。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工程、广场铺装、停车场、健身场地及设施、绿化景观、围墙、室外照明、室外管线等。 | ****40538.8 | 官强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下浮)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公司 | 下浮1.10% | 下浮1.10% | 84.23 | ||||||||||
****集团第三****公司 | 下浮1.20% | 下浮1.20% | 88.77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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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831-****73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