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澳路8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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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横琴新区祥澳路89号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将于2025年01月15日10时至2025年01月16日10时止(延时****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称

**省**市横琴新区祥澳路89号

权利人及性质

****集团有限公司(100%权利份额)

不动产证号

202****3297

案号

(2024)粤0391执3446号

坐落

**市横琴新区祥澳路89号

建筑面积

165.11㎡

用途

商业服务

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1、截止2024年10月29日现场调查,该不动产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共欠缴物业费61304.92元;水、电、煤气费等欠费情况不明。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详情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风险。

2、该不动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截止公告之日,暂无人申报租赁,详情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风险。

税费负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详见本公告第十条)

起拍价

人民币****386.30元

保证金

人民币270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13000元

备注

1、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涉案房产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竞买前情况须知: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拍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2025年2月6日前(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公司****分行,账号:338********025****010116),缴款时须注明“网络拍卖”字样、拍卖标的名称或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话(0755-****7495)及时通知本院。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地址:**省**市**区前海****服务中心)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拍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或者电邮向本院申请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7495。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服务中心(地址:**省**市**区前海****服务中心)领取。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申请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的同时,向法****管理中心开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法院确认****法院指定账户,经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及**市2020年7月15日(或其他城市)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请致电:0755-****7495报名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服务中心(地址:**省**市**区前海****服务中心)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五个工作日以**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拍卖辅助机构:****

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体看样,有意者自行前往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法院已委托****负责标的咨询等工作。竞买人拨打0755-****7495电话进行咨询。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

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或附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税费承担: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需与拍卖公告中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特别提示:我院委托****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交易所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银行、****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755-****7495

举报监督电话:0755-****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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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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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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